政策标准
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拟废止和保留目录的公示
2014/11/26 互联网 5303

药典办〔2014〕8号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拟废止和保留目录的公示 

 

各相关机构、企业、组织: 

 

为做好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我办组织部分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完成了2005年12月31日以前**部公告发布、未被变更、未被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三部)收载的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在确定标准废止原则的基础上,经对160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研究、讨论,拟废止标准82个、保留标准78个。现将拟废止和保留的标准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杨京岚 

 

联系电话:010-62103547 

 

E-mail:yangjinglan@ivdc.gov.cn 

 

附件:1.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废止原则 

 

2.拟废止的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3.拟保留的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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