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部网站发布关于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这已是**部第三次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贮存设施,不得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畜禽**屠宰厂(场)应当按照**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要求,畜禽产品未经兽医食品卫生检验、经兽医食品卫生检验未经确认或者经检验确认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此外,畜禽**屠宰厂(场)对召回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畜禽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据了解,本次起草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不仅强化了各方面的责任落实,与此同时还建立健全了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建立畜禽**屠宰和分级管理制度;第二,实行畜禽屠宰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制度;第三,建立畜禽屠宰质量追溯制度;第四,建立畜禽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第五,建立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另鼓励畜禽**屠宰厂(场)实行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了设立屠宰厂(场)的门槛;提出了动物福利措施,鼓励畜禽**屠宰厂(场)采用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屠宰方式;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施行前设立的生猪**屠宰厂(场)设定了过渡期。
今年,**部已连续三次发布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可见对其的重视程度。本次起草的《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不仅强化了各方面的责任落实,与此同时还建立健全了畜禽屠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