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2012/11/21 互联网 3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9号
  《****条例》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2年11月12日

****条例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活动,保护****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是指**机构根据****合同,对被**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机构,是指**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互助**等**组织。

  第三条 **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全政策性****制度。

  ****实行**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经营模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生产经营组织参加****。

  第四条 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对****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的宣传,**农民和**生产经营组织的**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

  第七条 农民或者**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标的属于财政给予**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鼓励地方人民**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

  第八条 **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地方人民**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九条 **机构经营****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支持**机构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的农民和**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第二章 ****合同

  第十条 ****可以由农民、**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由**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机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人签字确认。**机构应当将**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机构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人核定**标的的受损情况。由**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机构应当在与被**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金支付给被**人。****合同对赔偿**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金义务。

  第十五条 **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核定的**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机构履行赔偿**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人取得**金的权利。

  **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人签字确认,**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本条例对****合同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七条 **机构经营****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依法**:

  (一)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二)有专门的****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有完善的****内控制度;

  (四)有稳健的**再**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六)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业务。

  第十八条 **机构经营****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机构经营****业务,应当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第十九条 **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条款和**费率。属于财政给予**费补贴的险种的**条款和**费率,**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林业部门和农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

  ****条款和**费率应当依法报**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机构经营****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采取特殊原则和方法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机构可以委托基层**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业务。**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存****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隐匿或者违反规定销毁查勘定损的原始资料。

  第二十三条 **费补贴的取得和使用,应当遵守依照本条例第七条制定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的**费补贴:

  (一)虚构或者虚增**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

  (二)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费或者财政给予的**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机构应当赔偿被**人的**金。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对****经营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机构未经**经营****业务的,由**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业务许可证。

  **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非法经营****业务的,由**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机构经营****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业务资格: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第二十八条 **机构经营****业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业务资格:

  (一)未按照规定将****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二)利用开展****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条款、**费率。

  **机构经营****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条款、**费率备案的,由**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骗取**费补贴的,由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挪用、截留、侵占**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机构经营有政策支持的涉农**,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

  涉农**是指****以外、为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提供**保障的**,包括农房、农机具、渔船等财产**,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剩余部分

看过这篇文章的还关注了以下产品
相关热文
一年40多万吨的猪血制品该何处安放?官方解读取消猪
2019/1/22 7360
玉米补贴今年**后一次?明年要取消?
2018/7/10 5430
猪农看过来:2018年**全新惠农政策出台
2018/4/4 7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公告 第2625号
2017/12/27 10184
《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
2017/9/27 6975
**部公告 第2558号
2017/8/11 8183
专题回顾
相关标签
畜牧网 > 畜牧头条 >正文
©  2020-2025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首页
市场
采购
我的
厂家
  • 获取验证码
  •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