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吃“死猪肉”不死人 卖“死猪肉”人不死
2013/3/22 互联网 7069

    胡某某因与同伙廖某某从猪场收购病残死猪,夜半私宰加工后卖入集贸市场,3月18日被番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罪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生产或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或猪肉制品,违反食品**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构成要件,而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本案造成上述危害后果,故对各被告人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贩卖数万斤病死猪肉获刑14个月的新闻一传开,市民愤怒了,难道非等病死猪肉吃死人才严惩重罚?

 

    工商部门认为判轻了。广州工商相关人员表示,至少几万斤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被端上餐桌,被市民食用,面对暗流汹涌的贩卖病死猪肉危害**健康现象,必须祭出严刑峻法,顶格处理犯罪分子。除了刑事还要课以重罚,让犯罪分子倾家荡产,得不偿失!


    天灾不可避免,但人祸不可轻饶。小编认为在食品**问题频发的当下,对违法分子严惩重罚,极为重要,否则,不法之徒在暴利面前,宁可铤而走险。此案中,数万斤病死猪肉至少可让肉贩牟利数十万元,对民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更加不可估量,14个月的刑期确实太轻,这种成本显然不足以让这种黑心不法分子长记性。几个月以后,他们又是一条“好汉”,还是可能敢于重操旧业。贩卖病死猪肉不仅侵犯了**的权益,更对他人的健康、生命构成威胁。这种只顾自己发财不管他人生死的恶劣行径已突破一般食品**底线,应该予以严惩,不能姑息。

 

    此类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因为案值不够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一罚了之,罚了他几万元钱,增加了他的成本,他反而变本加厉,知道你抓住他也不能把他怎么样。但是事实很清楚啊,非要等吃死人了,法律才能管他啊。

 

    小编认为,要想杜绝贩卖病死猪肉现象,立案已经不能按价格衡量,只要牵涉病死猪事件就应严格处置。毕竟一头病死猪被贩卖到市场上,就有可能伤害很多群众的健康,一旦真的出问题,后果不堪想象。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购买到病死猪肉,建议到**的市场或超市,仔细辨认经营者所销售的猪肉是否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猪肉。经检疫的猪肉,猪背面盖有长条的、蓝色的检疫合格印章。值得一提的是,病死猪肉被加工成香肠等肉制品后,很难用肉眼辨别。购买时到**商店,且食品应是真空包装,印有详细厂址、电话等。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以上消息由品牌畜牧网为您报道,更多消息请您继续关注全球品牌畜牧网:http://www.ppx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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