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粤**厅重点严查兽药抗菌药和中兽药说明书
2015/4/13 互联网 4071

  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粤农函〔2015303

 

  各地级以上市**(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局:

 

  为强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监管,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根据《**部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57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实施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以下简称规范再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宣传告知、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日常监管和交叉互查等工作,进一步**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责任主体的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严肃查处标签和说明书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兽药市场标签和说明书乱象,持续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编写、印制等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一追到底,切实**兽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生产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等。

 

  (二)重点品种。

 

  兽用抗菌药、中兽药等。

 

  (三)重点措施。

 

  1.重点惩治涉证”“涉号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查验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GMP证号和兽药产品**文号,严厉打击涉及伪造和套用相关”“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查验兽用处方药标识。对20143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批)》的兽药产品,要重点查验兽用处方药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3.严厉打击六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二是对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合,并经确认非法添加了其他成分的,一律按假兽药处理;三是对所标注用法用量擅自改变的,一律严肃查处;四是对不标明**成分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五是对不标明或者更改**期、产品批号的,一律按劣兽药处理;六是对不标明或更改休药期的,一律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从重处罚公告。通过实施规范再行动,发现**部第2071号公告规定的情形,一律从重处罚。

 

  三、任务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组织**工作。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规范行动实施工作。

 

  四、实施步骤。

 

  规范再行动实施时间为20153月初至11月底,分为4个阶段。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3月中旬至415日)。省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再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安排等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416日至731日)。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自行开展标签和说明书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应做好自行销毁处理工作,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产品下架、停止销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581日至930日)。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拉网式集中排查违法违规标签和说明书,发现违法情形,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部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辖区外兽药生产企业的,应及时将违法信息告知省畜牧兽医局,依法严肃处理。

 

  (四)交叉互查阶段(2015101日至1130日)。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规范再行动经验,及时改进监管措施,始终保持对标签和说明书规范的高压态势。同时,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工作和定向督查工作(通知另发),促进经验交流和措施落实,巩固规范再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结合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规范再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法,确保规范再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部公告,即第2066号(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2069号(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2210号(推进兽药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把有关规定运用到本专项行动中。

 

  (三)请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以及经验做法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并于20151031日前,将规范再行动总结及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联系人:黎晓仪,电话:020-37288287,邮箱:gdgsp2010@126.com

 

  广东省**厅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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