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兽药****和动物产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质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剂产品生产无原料药合法来源、长期未生产、兽医临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产品、**重点保护动物药材及可归属饲料添加剂管理的109个品种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质量标准废止,并停止受理审批该类产品**文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产品应停止生产,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文号自动注销。已生产的兽药产品可按原标准进行检验,并在产品**期内流通使用。
**部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