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盐、酯及其**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盐、酯及其**制剂的兽药产品**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盐、酯及其**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盐、酯及其**制剂。
**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