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2015年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规范
2015/1/8 互联网 403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部负责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

 

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审批项目。

 

审批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3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2.4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

 

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

 

求》)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接收材料。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

 

b)按照办事指南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3.1.2 办理程序

 

3.1.2.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是否接

 

收决定。

 

3.1.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单,同时将申请材料和材料接收单送交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详细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1.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2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

 

3.2.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许可受理范围;

 

b)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c)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2.2 办理程序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是否受理

 

的意见,并告知**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

 

3.2.3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3.3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受理。

 

3.3.1 审查内容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受理审查意见。

 

3.3.2 办理程序

 

3.3.2.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根据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理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3.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办理通知书转畜牧业司(

 

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

 

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3.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4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技术审查。

 

3.4.1 审查内容

 

a) 产品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b) 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科学合理;

 

c) 产品中文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d)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材料要求》。

 

3.4.2 办理程序

 

3.4.2.1 登记的产品属于我国已经**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查通过

 

后,向申请人发送样品送检通知单,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样品至**的饲料质检机

 

构进行复核检测。

 

3.4.2.2 登记的产品属于我国尚未允许使用但生产国已**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的,将申请材料转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4.3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包含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和饲料质检机构复核检测时

 

)

 

3.5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3.5.1 审查内容

 

a) 产品的科学性、**性、**性、质量可控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b) 试验数据是否全面、真实、科学;

 

c) 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科学。

 

3.5.2 办理程序

 

3.5.2.1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收到**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转交的申

 

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送交**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3.5.2.2 评审通过的,由**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向申请人发送样品送

 

检通知单,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样品至**的饲料质检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3.5.3 办理时限

 

6个月。

 

3.6 饲料质检机构复核检测。

 

3.6.1 审查内容

 

a) 样品检测结果是否与申请人提供的检测数据一致;

 

b) 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3.6.2 办理程序

 

饲料质检机构收到样品和对应的检测报告后,进行产品复核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

 

交**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3.6.3 办理时限

 

3个月。

 

3.7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报签。

 

3.7.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b) 专家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c) 复核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是否齐全,判定依据是否合理,判定结果是否正确;

 

d)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送交的评审意见。

 

3.7.2 办理程序

 

3.7.2.1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批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主管

 

部长审签。

 

3.7.2.2 予以**的,印发公告;不予**的,详细说明理由并将审批决定及申请材料

 

正本及相关材料送**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

 

3.7.3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3.8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办结。

 

3.8.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签发意见复核;

 

b) 不予**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c) 批件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8.2 办理程序

 

3.8.2.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对审批决定和批件进行复核。

 

3.8.2.2 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并将办结通知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

 

复核未通过的,退回**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重新办理。

 

3.8.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9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发证书。

 

3.9.1 审查内容

 

进口登记证和审批信息的一致性。

 

3.9.2 办理程序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在公告签发后,印制《进口登记证》并按

 

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

 

3.9.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结果公开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在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将审批结果在**

 

部门户网站公开。**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在**部门户网站公开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公告。

 

文件归档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部**签发稿、**部公告印发稿、

 

运转单、进口登记证复印件、检测报告原件、申请材料正本等文件整理归档,保存时间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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