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部负责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
程序、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结果公开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审批项目。
2 审批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3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2.4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
请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要求》(以下简称《申请材料要
求》)。
3 审批程序、审查内容和办理时限
3.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接收材料。
3.1.1 审查内容
a)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齐全**;
b)按照办事指南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3.1.2 办理程序
3.1.2.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是否接
收决定。
3.1.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单,同时将申请材料和材料接收单送交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详细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1.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2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
3.2.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许可受理范围;
b)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c)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2.2 办理程序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是否受理
的意见,并告知**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
3.2.3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3.3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受理。
3.3.1 审查内容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受理审查意见。
3.3.2 办理程序
3.3.2.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根据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受
理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3.2.2 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将办理通知书转畜牧业司(全
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详细说明理由,
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3.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4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技术审查。
3.4.1 审查内容
a) 产品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b) 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科学合理;
c) 产品中文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d)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材料要求》。
3.4.2 办理程序
3.4.2.1 登记的产品属于我国已经**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查通过
后,向申请人发送样品送检通知单,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样品至**的饲料质检机
构进行复核检测。
3.4.2.2 登记的产品属于我国尚未允许使用但生产国已**生产和使用的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的,将申请材料转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4.3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包含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和饲料质检机构复核检测时
间)。
3.5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3.5.1 审查内容
a) 产品的科学性、**性、**性、质量可控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b) 试验数据是否全面、真实、科学;
c) 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科学。
3.5.2 办理程序
3.5.2.1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收到**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转交的申
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送交**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3.5.2.2 评审通过的,由**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向申请人发送样品送
检通知单,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送交样品至**的饲料质检机构进行复核检测。
3.5.3 办理时限
6个月。
3.6 饲料质检机构复核检测。
3.6.1 审查内容
a) 样品检测结果是否与申请人提供的检测数据一致;
b) 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3.6.2 办理程序
饲料质检机构收到样品和对应的检测报告后,进行产品复核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
交**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3.6.3 办理时限
3个月。
3.7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报签。
3.7.1 审查内容
a) 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b) 专家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c) 复核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是否齐全,判定依据是否合理,判定结果是否正确;
d)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送交的评审意见。
3.7.2 办理程序
3.7.2.1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批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主管
部长审签。
3.7.2.2 予以**的,印发公告;不予**的,详细说明理由并将审批决定及申请材料
正本及相关材料送**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
3.7.3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3.8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办结。
3.8.1 审查内容
a) 审批决定与**签发意见复核;
b) 不予**理由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c) 批件内容与审批信息是否一致。
3.8.2 办理程序
3.8.2.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对审批决定和批件进行复核。
3.8.2.2 复核通过的,及时予以办结,并将办结通知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
复核未通过的,退回**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重新办理。
3.8.3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3.9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发证书。
3.9.1 审查内容
进口登记证和审批信息的一致性。
3.9.2 办理程序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在公告签发后,印制《进口登记证》并按
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送达。
3.9.3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 行政审批结果公开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在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的同时,将审批结果在**
部门户网站公开。**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在**部门户网站公开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公告。
5 文件归档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部**签发稿、**部公告印发稿、
运转单、进口登记证复印件、检测报告原件、申请材料正本等文件整理归档,保存时间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