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2015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标准
2015/1/8 互联网 4811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2.1 产品是否属于新饲料或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范围。

 

2.2 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

 

2.3 产品的**性、**性、质量可控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审批依据

 

3.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2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3.3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办事条件

 

4.1 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a)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b) 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研制目的;

 

c) **组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

 

鉴定报告;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部**的**菌种保藏

 

机构出具的菌株保藏编号;

 

d) 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必要时提供**

 

高限量值;

 

e) 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及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f) 质量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和产品检测报告;有**限量要求的,还应提供有

 

效组分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g) **部**的试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评价试验报告、**性评价试验报告

 

(包括靶动物耐受性评价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代谢和残留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提供该新饲料添加剂在养殖产品中的

 

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h) 标签式样、包装要求、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注意事项;

 

i) 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j) 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4.2 提供连续3个批次(每个批次4)的产品样品。

 

办理程序

 

5.1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负责接收材料。

 

5.2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

 

5.3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5.4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产品样品并由**部**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

 

核。

 

5.5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结合质量复核结果出具评审结论。

 

5.6 **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

 

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9个月,需由申请人补充相关

 

试验资料的,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其中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个月,需用特

 

殊方法检测的,可以延长1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点击查看剩余部分

看过这篇文章的还关注了以下产品
相关热文
一年40多万吨的猪血制品该何处安放?官方解读取消猪
2019/1/22 7360
玉米补贴今年**后一次?明年要取消?
2018/7/10 5417
猪农看过来:2018年**全新惠农政策出台
2018/4/4 7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公告 第2625号
2017/12/27 10162
《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
2017/9/27 6951
**部公告 第2558号
2017/8/11 8183
专题回顾
相关标签
畜牧网 > 畜牧头条 >正文
©  2020-2025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首页
市场
采购
我的
厂家
  • 获取验证码
  •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