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定,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就此,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谈废止这些法规的主要背景?
答:直辖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200多件地方性法规,对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这些法规的制定都有较强的现实必要性和针对性,实施后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上位法的修改完善,有的地方性法规已**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的法律规定,存在合法性、适当性和实效性问题,且又没有修订的必要。立法工作应坚持“立改废”并举,并把握好法规的稳定性和变动性的关系。因此,根据实际适时废止相关法规是必要的。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法规清理报告,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废止《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三件法规的议案。
问:当前,社会公众对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等高度关注,为何要废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废止后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答:我市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管理,早在2002年,市人大常委会就依据1999年国务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了《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并一直保持较强的执法监督力度。应当说,该条例当时立法的必要性较强。该条例对加强我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饲料工业小、散、乱局面得到**改观,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一直保持较高比例,全市未发生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重大食品**事件,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得到**控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进一步加强了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监管的制度建设。2011年,国务院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在明确责任主体、**行业准入门槛、完善产品追溯机制、建立召回制度和**信用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内容更加全面、具体,且可操作性强。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的质量**责任,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构建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制、审定、登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制度。加之,**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国务院新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文号管理办法》、《饲料质量**管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这些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管理,已经完全能够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地方性法规在制度创新方面可以补充、细化的空间很小,修法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目前,我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况,与上位法相抵触,也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不相适应。比如,我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需由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产证和产品**文号,与国务院新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废止我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必要的。
问:这些法规废止后,是否会出现相关领域的管理空档或执法无据的情况?
比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的管理可适用国务院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可适用**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重庆经开区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南岸区**及其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履行。因此,这些法规废止后,**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对有关领域进行规范管理,不会出现管理空档或执法无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