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山东莒南县制定畜牧兽医执法着装规定
2011/5/31 互联网 8647

     为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维护执法工作严肃性,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畜牧执法良好形象,近日,山东省莒南县**制定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着装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对外办公场所、执行执法工作及参加重大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下班时间办理非公业务,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怀孕及被停止执行公务等情形不得着装。同时对执法人员佩戴肩章、臂章、领带、胸牌号等执法标志;按时更换春夏秋冬服装,不同制式服装、四季服装不得混穿;保持服装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如何着装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混穿、举止不雅、形象不佳、过度打扮、酗酒、进入娱乐场所及从事经营活动等违反着装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及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罚。该规定还对制服及肩章、臂章、胸牌号等执法标志的管理、使用及补发、回收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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