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饲料工业办公室、兽医(畜牧兽医、农牧)局: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饲料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农办牧[2013]39号)的要求,现就2013年全国饲料质量**监测我省不合格企业(详见附表)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不合格企业查处工作
各地要切实落实饲料质量**属地管理责任,对《通报》中涉及本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饲料产品的企业,要尽快查清不合格饲料的生产批次、生产数量、进货数量、使用数量、销售数量及去向等,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将查处情况于2月底前报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二、加强饲料企业日常监管
要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饲料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控制,督促经营和使用企业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建立进货、售货和使用记录。严禁经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文号、无规范标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强化检打联动和监督执法
要着力强化检打联动,建立饲料企业质量**监管档案,2014年对2013年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同时,要高度重视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手段普及饲料质量**知识,依法曝光违法企业和产品,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确保饲料产品**。
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