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
天康集团:新疫苗取得**部新兽药证书
2014/2/11 互联网 5753

  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2014年1月,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Mya98/XJ/2010株+O/GX/09-7株)获得**部颁发的新兽药证书,证号:(2014)新兽药证字01号。

               

  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集团)是****产业化**重点**企业,1993年成立至今,历经20年倾心打造,实现了现代畜牧业畜禽良种繁育——饲料与饲养管理——动物药品及疫病防治——畜产品加工配售4个关键环节的完整闭合。天康集团以高新生物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畜牧业、实现畜牧业现代化为方向,以服务“三农”、造福社会为已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延伸阅读

 

  注意事项

 

  1.疫苗应冷藏运输(但不得冻结)或尽快运往使用地点。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2.疫苗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均应充分振摇。疫苗瓶开封后,应当日用完。

 

  3.注射器具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每注射1头猪,应更换1个针头。注射时,进针应达到适当深度(肌肉内),以免影响疫苗效果。

 

  4.不得使用无标签、疫苗瓶有裂纹或封口不严、疫苗中有异物或变质的疫苗。

 

  5.接种前应对猪进行检查。患病、瘦弱或临产母猪不予注射。

 

  6.本疫苗适用于接种疫区、受威胁区、**区的猪。接种时,应从**区到受威胁区,**后再接种疫区内**群和受威胁群。

 

  7.非疫区的猪,接种疫苗21日后方可移动或调运。

 

  8.接种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接种人员在更换衣服、鞋、帽和进行必要的消毒之后,方可参与疫苗的接种。

 

  9.接种时,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写明省(区)、县、乡(镇)、自然村、畜主姓名、家畜种类、大小、性别、接种头数和未接种头数等。在**区接种后,观察7—10日,并详细记载有关情况。

 

  10.由于口蹄疫的特殊性,特别忠告:接种疫苗只是消灭和预防该病的多项措施之一,在接种疫苗的同时还应对疫区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等综合防制措施,对非疫区也应进行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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