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 已实施
代号: GB 10371 — 89
【标准名称】 饲料用米糠
【标准号】 GB 10371-89
【标准文件】 GB 10371 — 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米糠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糙米为原料,精制大米后的副产品─饲料用米糠。
2 引用标准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本品呈淡黄灰色的粉状,色泽新鲜一致,无酸败、霉变、结块、 虫蛀及异味 异嗅。
4 水分
4.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 % 。
4.2 调拨运输的饲料用米糠的水分含量**限度和**贮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米糠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 粗灰分为 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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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质量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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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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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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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
≥ 13.0
<6.0 <8.0 |
≥ 12.0
<7.0 <9.0 |
≥ 11.0
<8.0 <10.0 |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 % 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米糠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 GB 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米糠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