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天津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检验检疫备案
2009/12/3 互联网 6347

    为**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和可追溯,按照**质检总局通知要求,自 2010年1月1日起,天津检验检疫局将对天津地区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须建立经营档案,详细记录进出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包装、贸易**或者地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饲料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企业须在每季度月初的**个周向天津检验检疫局上报进出口情况。天津检验检疫局将对备案的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经营档案进行定期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对其进出口的饲料将**检验检疫频度。未经备案的进出口企业不得从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业务。同时,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对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须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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