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至11月,广东东莞市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昨日(6月30日),记者从广东东莞市**局获悉,**部门制定了《东莞市农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称,将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和病死动物不出产地,禁止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严防未经检疫生猪进入屠宰场,严防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确保猪肉产品**。
生猪屠宰企业是动物产品质量**的**责任人,加强产品自检,确保动物产品必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场。
加强病、死生猪处理的监管,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处理病、死生猪,**防止患病和病死动物流入市场。
同时也希望群众能够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为捍卫人民的食品**筑起一道法律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