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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陈某捏造虚假养殖信息,骗取**能繁母猪、母牛补贴共计34万余元。被判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鼓励养殖业发展,对能繁母猪、母牛进行补贴,而补贴头数则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进行统计上报。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陈某,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原本从未养殖过猪牛的人虚报成养殖大户,大肆骗取**补贴款项。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6月,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能繁母猪、母牛3400余头,骗取**补贴款34万余元。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补贴款项,非法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