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沈阳出台肉类食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2/4/9 互联网 3976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沈阳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对肉类食品**事故适用范围有明确界限,对辖区工商所、工商局应急响应的职责及措施也作了明确规定,沈阳市工商局为此专门成立肉类食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控制流通环节肉类食品**事故,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
   
    预案适用于各类市场的肉类食品

  《应急处置预案》是沈阳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的。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部门人士介绍,《应急处置预案》里提到的肉类食品**事故,是指人民群众在沈阳市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食品店等食品和农产品经营场所购买的,宰杀后直接销售,或冷冻后销售的肉类商品(含猪、牛、羊、鸡、鸭肉等所有畜禽肉类),未经动检部门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胴体未加盖检验检疫合格讫章),以及经营者出具虚假检验检疫证明,或者疑似使用“瘦肉精”或注水行为,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事故。

  肉类食品**事故分三级处理

  一旦沈阳市流通领域内发生严重影响的肉类食品**事故,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呢?

  沈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在流通环节发生肉类食品**事故时,事故发生地辖区工商所、辖区工商局和市局应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食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分级响应依次递增级别为三级、二级和**。

  沈阳市各辖区的工商管理人员需对肉品经营者及其经营的肉品,建立食品**事故风险等级,并在接到肉类食品**事故投诉举报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辖区工商局成立本辖区肉类食品**应急处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统一指导协调本辖区肉类食品**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沈阳市工商局成立肉类食品**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法制处、市场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分局主管市场工作的副局长。**小组负责制定和启动全市流通环节肉类食品**事故处理预案,**和组织协调全市肉类食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点击查看剩余部分

看过这篇文章的还关注了以下产品
相关热文
一年40多万吨的猪血制品该何处安放?官方解读取消猪
2019/1/22 7314
玉米补贴今年**后一次?明年要取消?
2018/7/10 5416
猪农看过来:2018年**全新惠农政策出台
2018/4/4 7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公告 第2625号
2017/12/27 10107
《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
2017/9/27 6935
**部公告 第2558号
2017/8/11 8183
专题回顾
相关标签
畜牧网 > 畜牧头条 >正文
©  2020-2025  全球品牌畜牧网  版权所有
首页
市场
采购
我的
厂家
  • 获取验证码
  • 提交